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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盐湖资源化学与过程工程协同创新中心通过教育部省部共建认定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我校“盐湖资源化学与过程工程协同创新中心”通过认定。

接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26号)之后,青海大学在前期获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基础上,联合北京化工大学、中科院青海盐湖研究所、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团结协作全力推进申报工作,最终成功认定为“省部共建盐湖资源化学与过程工程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将由青海省、教育部共同支持建设运行,建设期为2022-2025年,期满后将接受教育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

此次认定,对我校盐湖化工学科群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重要举措。下一步,学校将继续着力围绕青海产业“四地”建设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按照教育部要求,切实加强中心建设,强化学术自律,弘扬求真务实、潜心研究、创新报国的学术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聚焦区域、行业重大需求,积极承担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对科研创新和人才需求重大任务,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各方解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学校为区域和产业发展作贡献的能力。


撰稿人:化工学院

【编辑:杜铖 责任编辑:荣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