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大要闻
我校与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签署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6-21

为加强我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6月18日下午在校科技馆举行了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与青海大学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签字仪式。省纪委常委梁青芳、省纪委三室副主任高余祥、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保国、西宁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处长马珂、省教育厅纪检组赵强处长以及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李伟检察长、方复东副检察长、反贪局史可山局长、反贪局综合科科长孙伟出席签字仪式。校党委书记乔正孝、副书记沈有梓、副校长陈刚、刘青元、马有泉、赵明、俞红贤,以及各院系部处(室)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签字仪式。签字仪式由校纪委副书记杨汉宁主持。

 会上,方复东副检察长宣读了《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  青海大学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宣布了共同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随后,李伟检察长、杨汉宁副书记代表校检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此次《实施意见》的签署标志着我省首例高校与检察院携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正式启动,必将为青海大学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也必将推动青海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一个新的水平。

李伟检察长、梁青芳常委、沈有梓副书记分别在签字仪式上讲话,李伟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高等学校是培养优秀人才的摇篮,肩负着科教兴国的重任,要充分认识在高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意义,正确判断高校职务犯罪的形势,增强信心,抓住重点环节,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为青海大学的发展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梁青芳常委代表省纪委对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与青海大学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启动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就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谈了几点意见;她指出只有通过校检联合,才能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全面推进高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能遏制和减少高校职务犯罪的发生。

沈有梓副书记代表学校党委、行政向多年来一直关心和支持我校工作的上级领导和各级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他要求全校教职员工要提高对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发挥法规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发挥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强制和推进作用;在综合治理、联合预防上下功夫,加强检校联合,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

签字仪式结束后,孙伟同志结合检察院办案实际,以案说法,为与会人员做了一场精彩的廉政报告。[责任编辑:宋生卿  摄影:宋生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