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大要闻
我校医学院荣获西宁地区“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1-03-14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西宁地区绿化委员会〔宁政(2011)32号〕文件通知,决定授予西宁地区18个单位“花园式单位”的荣誉称号,我校医学院榜上有名。

医学院“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的获得,是继学院09年获得“第四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和10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基础上取得的又一成绩,标志着学院各项工作在大学党委和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学院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正朝着“高水平、有特色”的目标稳步前进,也将进一步推进我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的建设步伐。